方啟顏
方啟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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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 | |
籍貫 | 湖廣岳州府巴陵縣 |
出生 | 生年不詳 |
逝世 | 卒年不詳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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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啟顏(?—?),字叔希,湖廣岳州府巴陵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湖廣鄉試第五十七名舉人。正德十六年(1521年)中式辛巳科會試第八十九名,登第三甲第一百二十五名進士[1][2]。官监察御史。因使用杖刑打死宦官家人而被革职。
家族
参考文献
- ^ (明)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正德十六年辛巳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