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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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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執玉(?—1733年5月6日),益功[1]薊門[2]江蘇省常州府武進縣(今江蘇省常州市)人,為清朝進士政治人物

康熙四十二年(1703年),唐執玉登進士,得第二甲第十六名。後官任浙江德清知縣。五十三年(1714年),任工部屯田司主事。五十四年(1715年),任戶科給事中。五十七年(1718年),升戶科掌印給事中,即戶科掌印。六十年(1721年),擢鴻臚寺卿,兼任奉天府府丞雍正元年(1723年),升大理寺少卿。二年(1724年),入太僕寺卿,兼任宗人府府丞。四年(1726年),任禮部左侍郎。五年(1727年),充知貢舉,兼任都察院左都御史。七年(1729年),署任直隸總督。八年(1730年),升兵部尚書,後病免。十年(1732年),拜刑部尚書,以管理刑部尚書事辦理。十一年(1733年)再署直隸總督。十一年三月甲辰(1733年5月6日),卒於官。[3][4]

延伸阅读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292》,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参考文献

  1.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701005634號
  2. ^ 《清人室名別稱字號索引》下冊,1206頁
  3. ^ 國立故宮博物院圖書文獻處清國史館傳稿,701005634號
  4. ^ 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內閣大庫檔案,016311號

外部連結

官衔
前任:
沈近思
都察院左都御史
1728年1月31日 - 1730年8月9日
繼任:
史貽直
前任:
楊鯤
署理直隸總督
1729年7月1日 - 1731年10月27日
繼任:
劉於義
前任:
馬會伯
兵部漢尚書
1729年8月9日 - 1730年10月27日
繼任:
史貽直
前任:
劉於義
刑部漢尚書(以管理刑部尚書事辦理)
1732年9月17日 - 1733年5月6日
繼任:
涂天相
前任:
李衞
署理直隸總督(二次)
1733年2月19日 - 1733年4月
繼任:
孫嘉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