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儀
典儀,負責掌管朝會司儀,或是協助王公貴族完成典禮儀式的官員,多為屬官。官位歷朝歷代有所變化,從九品到四品皆有之。
歷史
典儀的本質工作,大體為掌管司儀,指導禮儀活動的工作,因此可知其最早應該可以追溯至周朝的「司儀」一職,《周禮·秋官司寇·司儀》:「掌九儀之賓客擯相之禮,以詔儀容、辭令、揖讓之節。」[1]
最初設立於南朝齊,全稱為典儀錄事,是東宮的屬官,隸屬太子殿中將軍,掌管朝會司儀。於南朝梁、陳,所屬不明,負責掌管唱警唱奏的工作。而到了北魏則有「典儀監」一職。[2]
至於隋朝典儀則是作為謁者台的属官。唐高祖武德五年(622)典儀一職復置,定員為兩人,隸屬於門下省,負責掌管殿廷贊唱之節及版位之次,官位為從九品下,在初期用人很少,直到唐太宗貞觀(627—649)以來多用士人。[2]
金朝時典儀則是詹事院的属官,官位為從六品。[2]
再後來到了明代,改名為典儀正,在各個王府的典儀所中分置,定員為一人,官位為正九品,負責掌陳儀式。[2]
清承明制,於宗室王公的府上亦設立典儀一職,皆為旗人,負責指導王公貴族完成禮儀方面的活動,官位為四品至八品。
清朝典儀級別
參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