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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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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记原指負責紀錄資料或負責繕寫文件的人員,但在一些共產主義政黨中,指一些政党和政党型社团主持日常事务的領導人,其最高領導人一般稱「總書記」或「第一書記」。

共產主義政黨

在共產主义政党和组织中,由书记组成的党委员会党委)或书记处的最高负责人,一般称为“书记”或“第一书记”,在“第一书记”下面的书记成员有時还分设副书记、第二书记、第三书记、本处书记、常务书记、事务书记、候补书记等。

中国大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中国共青团中华全国总工会全国妇女联合会等全国性社团的全国委员会都设有书记处,中国共产党和中国共青团的地方委员会设有书记和副书记职务。和它们的全国委员会不一样的是,地方委员会的书记、副书记不但是其委员会各项决议、决定的执行者,还拥有相对独立的决策权。

而各國共產黨的部分职务稱為書記,是成立初時翻譯蘇聯共產黨的「書記」(俄語секретарь)而來,俄國歷史上,14至17世紀國家機關主事的官員亦稱「書記」(俄語дьякdyak)。「書記」故意在語意上為低位階,訴求為民做事、不作官僚,但實際上書記比起同樣位階的省長或市長更大,在一黨專政國家以黨領政,以黨領軍的政治教條下,書記才是真正的一把手。 在中國大陆,除了中國共產黨所直屬的黨政機關和黨的附屬事業外,學校、达到一定规模的公司企业(特別是國營企業)、軍隊社會團體等部門都有共產黨建立的支部與领导其的黨委書記的存在。

台湾

臺灣,書記只是普通名詞,通常與秘書、文書人員、辦事員同義,如各級法院檢察官的紀錄員,官銜為「書記官」。由於政治環境迥異,台灣用語並不包含共产党那般黨職或領導人的意義在內。

香港

香港,書記是文員的舊稱。

佛教

書記也是漢傳佛教寺院僧侶的一種職稱,負責文書方丈往來書信和編輯法會上的回向文、懺悔文等的執事法師。

日本

另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