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應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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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應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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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明河南道监察御史 | |
籍貫 | 浙江紹興府餘姚縣 |
字號 | 字俊民 |
出生 | 弘治十七年(1504年)八月二十九日 |
逝世 | 卒年不詳 |
配偶 | 娶潘氏,继娶孫氏,继聘王氏 |
出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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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應揚(1504年—?),字俊民,浙江紹興府餘姚縣人,民籍,明朝政治人物。
生平
嘉靖七年(1528年)戊子科浙江鄉試第八名舉人。嘉靖十四年(1535年)中式乙未科會試第六名,登第三甲第二十二名進士[1][2]。授推官,十八年十一月选授河南道試監察御史,十九年十月實授。二十一年七月輔臣夏言被斥责,钱应扬等科道官员被牵连,降一级调边方用,贬广西全州判官。
家族
曾祖錢瑛,曾任教官;祖父錢裕;父錢紳,母楊氏。具庆下[3]。
参考文献
- ^ 张朝瑞. 《皇明贡举考》卷五. 《续修四库全书》史部第828册.
- ^ 鲁小俊,江俊伟著. 贡举志五种 上. 武汉: 武汉大学出版社. 2009. ISBN 978-7-307-07043-1.
- ^ 龚延明主编. 天一阁藏明代科举录选刊 登科录 点校本. 宁波: 宁波出版社. 2016. ISBN 978-7-5526-2320-8.
《天一閣藏明代科舉錄選刊.登科錄》之《嘉靖十四年乙未科進士登科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