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豳
(重定向自邵宗周)
邵
生平
邵豳是弘治十七年(1504年)浙江鄉試舉人,正德九年(1514年)成進士[2],獲授建陽知縣,立法管理糧餉,又興辦學校、增設學田、毀壞淫祠、禁止巫術[3];嘉靖三年(1524年)選授山西道監察御史[4]。
兩年後(1526年)邵豳彈劾武定侯郭勛維護彌勒教首領李福達黨逆,再巡按廣東,興水利、革弊政不遺餘力,與兩廣總督王守仁嚴禁西樵礦害。當地物料貢額無常,他向朝廷請求劃一派折、隨糧帶徵,取消一切歲辦雜辦徵稅以及椒木鹽利,其後因為忤逆權貴降職,在任內去世[1]。
引用
- ^ 1.0 1.1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五·人物志三》:邵豳 字宗周,紫溪人,正德甲戌進士,知建陽。邑糧多被豪家飛詭,豳履畝清文,一洗宿弊,毀淫祠祀、增置學田社倉、興水利。擢監察御史,嘉靖五年劾武定侯郭勖護妖賊李福達黨逆當坐,六年按廣東,興水利革弊不遺餘力,與總制王守仁嚴絕西樵石礦之禁。物料貢額檄徵無常向以病民,豳請畫一均派折價,隨糧帶徵其額辦,歲辦雜辦名目一切除之,續派不敷取諸贓贖椒木鹽利,廣人永賴焉;後以忤權貴左遷,卒於官。 參〔福建、廣東通志〕 《明史》馬錄傳
-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一》:舉人……宏治十七年甲子……邵豳 甲戌進士
- ^ 民國《建陽縣志·卷十一·第三十二條·循吏傳》:邵豳,字宗周,東陽人。正德間以進士為邑令,邑糧舊多被豪家飛詭,公立法清丈,沿邱履畝清文,纖毫必析,夙弊為之一清。在任興學校、增學田、毀淫祠、禁巫覡,六年政修人和,民無夭札,擢御史。 舊志
-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五》:(嘉靖三年正月甲午)選授推官季本、戴金,行人王時柯、王懋,博士馬明衡,知縣王泮、沈教、任佃、曹宏、蕭一中、邵豳、王舜耕,進士陳褒、藍田、胡體乾、方啟顏、朱淛、李文芝、劉隅、章袞、叚續、潘壯、白清、署應坤、趙得祐、王獻、李高、朱佐、喬棋、司馬泰,教諭粘燦俱為監察御史,本、時柯、田河南道,明衡、懋、袞山東道,泮、教陜西道,褒、佃、舜、耕、續雲南道,弘、豳山西道,金廣西道,一中、體乾貴州道,啟、顏廣東道,淛、文芝湖廣道,隅福建道,壯南京河南道,清浙江道,應坤廣東道,得佑陜西道,獻江西道,高山東道,燦、棋山西道,佐貴州道,泰雲南道。
參考文獻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三·人物志一
- 道光《東陽縣志》·卷十五·人物志三
- 民國《建陽縣志》·卷十一·第三十二條·循吏傳
- 《明世宗肅皇帝實錄》·卷三十五
官衔 | ||
---|---|---|
前任: 戚雄 |
明朝建陽縣知縣 正德年間-嘉靖年間 |
繼任: 項錫 |
前任: 張梓 |
明朝無為州判官 嘉靖年間 |
繼任: 賈文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