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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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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薩福克大學法學院英语Suffolk University Law School典型的法學博士文憑.

法学院(英語:Law school,又稱法律學院)是以學習研究法律的理論和實務為主要任務的院系

法学院一般是由“法律学系”独立改制為学院而形成的,比如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於1993年從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升級為院,成為台灣第一所由法律學系組成之法學院[1]北京大学法学院于1999年从北京大学法律学系升级为院[2]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院于1996年由法律系升级而来[3],以及香港中文大學法律學院延续英国学制建立“法律學院”(Faculty of Law)[4]

参考文献

  1. ^ 歷史沿革. [2024-03-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3-01). 
  2. ^ 北京大学法学院历史沿革.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31). 
  3. ^ 院史與展望.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13). 
  4. ^ 法律學院. [2017-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5). 

延伸閱讀

  • Duncan Kennedy: Legal Education and the Reproduction of Hierarchy, New Edition, New York Univ Press, 2004, ISBN 0-8147-4778-7

参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