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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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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
类型特殊性发育障碍身心障礙疾病
分类和外部资源
醫學專科精神医学、​臨床心理學
ICD-10F81
ICD-9-CM315
DiseasesDB[1]
eMedicine1835883、​915176
MeSHD007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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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學習困難(英語:Learning disability),又稱特殊學習需要,是指儘管智商沒有問題,也沒有發展遲緩,但是在聽力會話能力、閱讀能力、書寫能力、計算能力、推理推論能力這些特定領域上,學習或使用上卻出現明顯問題而引致學習困難。[1]學習障礙的成因很複雜,科學家還不太了解。不同地區對學習障礙亦有不同的定義,而亦可歸因到醫學、心理學或教育學等不同的範疇上。

過去的教學理論一般都會為有學習障礙的學生設立特殊教育,但在講求融合教育的今天,這種思想顯得過時。因此,現時社會應付學習障礙的方法,會在學習或教導方法上做改善。

對於天生有嚴重學習障礙,並且智商低於兩個標準差(例:WISC得分低於70)的人,根據資料歸類為智力障礙,簡稱智障弱智。這類人需要特別照顧,所以根據資料整理不會把他們歸入“學習障礙”一類。相反,對於WISC得分介乎80至100的人,由於他們仍然能夠與一般人作正常溝通,他們的在學習上遇到的問題都算是學習障礙。

不同地區對“學習障礙”的定義

由於不同地區對「學習障礙」都有不同的定義,所以對處理「學習障礙」都有不同的方法。以下為幾個地區的定義:

香港

根據教育署心理輔導服務組(2000年)的定義,他們認為,學習困難泛指一系列學習異常的表現,包括聆聽、閱讀、說話及寫作方面的困難。當中較常見的有:讀寫障礙、數學運算障礙及語言障礙。

根據香港特殊學習障礙協會(HKASLD)的資料,患有「特殊學習障礙」的學童有以下種類:

  • 閱讀障礙(Developmental Dyslexia)
  • 特殊語言障礙(Specific Language Impairment)
  • 發展性協調障礙(Developmental Coordination Disorder)
  • 特殊數學運算障礙(Specific Learning Disabilities in Mathematics)
  • 視覺空間感知障礙(Visual Spatial Perceptual Disorder)

北美洲

在美國及加拿大,所謂「學習障礙」是指對於一個已知其智力水平的個體,其學習能力未達其智力水平應有的能力。因此,對於弱智的學生,若他們所表現的學習水平與他們的智力相若,並不會被歸類為「學習障礙」。學習能力一般以其學科表現作準則。

英國

在英國,「學習障礙」的定義比較寬鬆,一般在英國所指的「學習障礙」,在英國以外的地方普遍當作「發展障礙」來處理。

主要學習障礙的分類

一種因為第21對染色體多出一條而引致的病症,而其中一種後果是病者會有中度至嚴重弱智。此外,對於第13對染色體多出一條的人及Fragile X Syndrome的患者,亦會出現相同的症狀。

參考來源

  1. ^ 飯田英晴 岩波明. 簡玉芬 , 编. 圖解心理學. 世茂出版有限公司. 2009年10月: p.150–151. ISBN 978-986-6363-18-4. 

延伸閱讀

  1. 鄺浩然︰【用心聽 聾健共融】通識教材套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龍耳出版,2013年9月
  2. 文家安,(2004年),“EPC5013C Effective Teaching for Pupils with Learning Difficulties”第一課講義,香港教育學院
  3. 教育署心理輔導服務組,(2000年),幫助有特殊學習困難的學童[永久失效連結]香港教育統籌局
  4. Lerner, Janet W. (2003年)“Learning Disabilities: Theories, Diagnosis, and Teaching Strategies”USA:Houghton Mifflin Company.

參見

外部連結

臺灣

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