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网络借贷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同儕借貸

网络借贷,也称社交借貸P2P借贷(P2P lending),是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个体包含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1]。网络借贷作为新型借贷平台,其快速增长给传统借贷带来压力,并迫使其转型[2]。由於提供這些服務的點對點貸款公司通常在線運營,因此它們可以以較低的管理費用運營,並且比傳統的金融機構更便宜地提供服務。

从业机构

网络借贷的从业机构被称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是指依法设立,专门从事网络借贷信息中介业务活动的金融信息中介企业。该类机构以互联网为主要渠道,为借款人与出借人(即贷款人)实现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搜集、信息公布、资信评估、信息交互、借贷撮合等服务。

各地发展

英国

2005年3月[3],理查德·杜瓦、詹姆斯·亚历山大、萨拉·马休斯和大卫·尼克尔森在英国伦敦创办了全球第一家P2P网络借贷平台Zopa[4][5]

美国

2006年2月,美國Prosper Marketplace成立。

2006年10月,美國Lendingclub成立,被认为是最具有影响力的网络借贷公司之一。

瑞典

2009年,TrustBuddy公司于瑞典斯德哥尔摩成立,并开展P2P网贷业务[6]。此后该公司在纳斯达克OMX First North交易所英语Nasdaq_First_North上市[6],成为世界首个在公开市场交易的P2P平台,但该公司于2015年宣布破产,成为首个倒闭的上市P2P公司[3][7]

中國大陆

2006年,宜信在中國大陸成立,是中國大陸最早開展網絡借貸的公司。

2013年,香港WeLab成立,與中國大陸借贷平台「我来贷」為同一集團,由紅杉資本李嘉誠TOM集團支持。

2015年时,中国大陆的网络借贷平台数达到高峰,估计有3,500家。同年12月,e租宝因涉嫌非法集资被取缔,案值超过500亿。12月28日,在中国大陆由银监会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等部门研究起草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由国务院法制办正式对外发布,征求公众意见[8]。此后,P2P借贷平台陆续爆出案值逾百亿的大案,如2016年上海快鹿集团案2017年南京钱旺集团案

截至2020年3月31日,中国大陆實際在經營的網貸機構僅剩139家[9]。2021年1月15日,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的新闻发布会上,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陈雨露表示:为防范金融风险,已将P2P平台已全部“清零”[10]

2021年,深圳市公安局發佈通報小牛资本集團有限公司涉嫌集資詐騙、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小牛資本旗下的P2P平台為“小牛在線”,私募平台為“小牛投資”。[11]

台灣 

2016年2月,由瑞保網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開發的LnB信用市集上線,是台湾首家网络借贷平台[12]。 2016年4月,矽谷創投家陳五福宣布投資LnB信用市集[13]

2016年9月,Bznk必可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企業募資平台成立,為台灣首家以企業應收帳款解決方案的網路借貸媒合平台。

2018年5月,LnB信用市集與渣打銀行合作,推動完全數位化線上信貸,為全台第一個和正規銀行合作之P2P借貸服務。[14]

2019年12月,Bznk必可企業募資平台與「遠東商銀Bankee」合作類證券交割模式,將交易金流交付銀行管理,為第一家將資訊流及金流獨立管理的業者,協助台灣中小企業解決應收帳款天期過長之問題,透過群眾募資媒合資金使企業提前收回帳款,提升資金週轉率,營運現金水位不斷提高,進而強化中小企業整體競爭力。

2023年10月,金管會通過行業指導原則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對行業健全建立良好基礎。 P2P平臺業者提供之服務模式不得涉及金融特許業務。包括但不限於:(1)不得有銀行法「收受存款」及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收受儲值款項」等行為。(2)不得有證券交易法「發行有價證券」及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發行受益證券或資產基礎證券」等情事。 P2P平臺業者之風險控管機制包括(1)借貸雙方採實名制、(2)借貸款項之金流處理控管原則、(3)相關審核機制、(4)借款限額控管、(5)出借限額控管、(6)不法行為之防制。

新加坡

P2P貸款在新加坡也被稱為「Marketplace Lending」,著重於中小企業貸款,新加坡最少有8家此類群眾募資網站。

参考文献

  1. ^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
  2. ^ 世界经济论坛. 金融服务的未来发展报告. 2015. 
  3. ^ 3.0 3.1 Karen Liu. P2P何以成为高风险之地?. 世界经济论坛. 2018-08-29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19) (中文). 
  4. ^ Zopa,英文全称Zone of Possible Agreement,意为“可能达成协议的地带”。
  5. ^ 朱绩崧. 个人对个人网络借贷进化史. 新民晚报. 2014-02-28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08). 
  6. ^ 6.0 6.1 TrustBuddy: TrustBuddy acquires Dutch Peer-to-Peer lender company Geldvoorelkaar. view.news.eu.nasdaq.com. 2014-11-13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7) (英语). 
  7. ^ 高雅婷. TrustBuddy:全球首家上市P2P公司破产事件解读. 未央网. 2015-11-17 [2022-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7-08) (中文(中国大陆)). 
  8. ^ 银监会关于《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法制办. 2015-12-28 [2015-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5). 
  9. ^ 中國網路借貸由盛而衰 約5千家機構退出 | 聯合新聞網:最懂你的新聞網站. 聯合新聞網. 2020-04-25 [2020-04-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0) (中文(臺灣)). 
  10. ^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20年金融统计数据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中国人民银行. 2021-01-15 [2021-01-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21) (中文). 
  11. ^ 小牛资本暴雷新进展:多名负责人被起诉!. [2021-12-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2-25). 
  12. ^ P2P 網路借貸新創「瑞保網科」獲橡子園 A 輪融資,投資者陳五福:將協助連結矽谷經驗.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5). 
  13. ^ 陳五福看好金融科技. [2016-10-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0-01). 
  14. ^ 任珮云. 《金融》LnB信用市集攜手渣打銀,進攻P2P市場. 中時電子報. [2018-05-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