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
(重定向自二级大法官)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法官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最高法官等级的法官。现行法官等级中可以被称为大法官的等级有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和二级大法官。其中首席大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院长担任。
法律规定
2019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七条规定,“法官等级分为十二级,依次为首席大法官、一级大法官、二级大法官、一级高级法官、二级高级法官、三级高级法官、四级高级法官、一级法官、二级法官、三级法官、四级法官、五级法官”,“最高人民法院院长为首席大法官”。
第二十八条规定,“法官的等级的确定,以法官所任职务、德才表现、业务水平、审判工作实绩和工作年限为依据。”
第二十九条规定,“法官的等级编制、评定和晋升办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现任大法官
截至2023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共有首席大法官1名,一级大法官1名,二级大法官41名[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