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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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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聯邦及省政府都是採用英國的西敏系統。當中,國會下議院及省/地區議院的席位都是由選舉產生。聯邦及省選都是實行單議席單票制。

聯邦大選

加拿大國會中,只有國會下議院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現時下議院有338個議席,代表全國所有的選區。在下議院有最多席位的政黨就會獲總督邀請組成內閣,而其領袖就會獲委任成為總理。國民只能選出所屬選區的候選人,而只能間接選出總理及內閣。

理論上,總理可於任何時間要求總督解散下議院,但根據《加拿大人權自由憲章》第4條,除非有戰爭或動亂,一屆議會的任期不能超過五年。但是,因為策略考慮,執政黨通常會於四年以內舉行大選。一般來說,執政黨會於支持度最高時舉行大選。雖然政府於2007年通過法案,將下一次大選定於2009年10月19日,並規定其後,除非有不信任動議令政府下台,大選需要於每四年10月第三個星期一舉行。但是這法案並沒有對總督有任何約束力,而及後時任總理哈珀亦要求總督解散國會並宣布於2008年10月14日舉行大選。

根據法律,選舉需要於星期一舉行(公眾假期除外),而且競選時期不可以少於36日。

如果有議席出現空缺時,政府需要於60日內訂定日期宣布舉行補選。

省/地區政府

加拿大各省/地區的議會除了實行一院制以外,制度與聯邦國會下議院大致上相同。但是一些省份有不同的規例,例如,根據不列顛哥倫比亞省法律,除非有不信任動議令政府下台,議會需要於每四年5月第二個星期二舉行。另一方面,努納武特及西北地區議院的議員沒有黨派之分。

市/鎮政府

加拿大各市及鎮政府都根據所屬的省或地區政府的法律,定時舉行選舉。但架構與其他兩級政府不同,選民會分開選出市長、市議員,及教育專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