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色定理是圖論中的一個結論:將一個平面分成若干區域,給這些區域染色,且保證任意相鄰區域沒有相同顏色,那麼所需顏色不超過五種。五色定理比四色定理弱,也比四色定理更容易證明。1879年,阿爾弗雷德·布雷·肯普給出了四色定理的一個證明,當時為人所接受,但11年後,珀西·約翰·希伍德卻發現了肯普的證明中存在錯誤,他把肯普的證明加以修改,得到了五色定理。
證明
以下是對五色定理的證明[1]。
給定階平面圖,我們對的階數進行歸納證明。
當時,正確性顯然。
假設且對於任意的階平面圖該結論成立。因為是平面圖,那麼存在點,滿足(通過歐拉公式可知對任意平面圖,)。
考慮圖。因為,由歸納假設知能進行5-著色。假設使用五種顏色著色。考慮的相鄰點,如果在中它們用了不到五種顏色著色,那麼我們從剩下的顏色中選一個為著色,就得到了的一個5-著色方式。如果在中它們用上了所有五種顏色,這就意味著有且僅有5個相鄰點(),從順時針方向我們依次稱它們為,不失一般性,假設的顏色為。
我們希望通過調整的著色方式,使得有色可染。考慮中所有顏色為或的點。
- 如果中不存在這樣一條連接與的路徑,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或。定義是滿足以下條件的所有路徑的併集:以為起點且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或。注意到。此時我們可以將中所有點的顏色互換:把換成,把換成。交換之後也是的一個5-著色方式。此時的顏色變成了,我們將染為。因此,能進行5-著色。
- 如果中存在這樣一條連接與的路徑,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或,我們稱之為。注意到與共同形成了一個環,這個環要麼把要麼把圈在裡面。此時我們發現,不存在這樣一條連接與的路徑,路徑上所有點的顏色均為或。我們只需按照情況1中的方式調整顏色即可。因此,能進行5-著色。
綜上所述,能進行5-著色。
參考資料
- Heawood, P. J., Map-Colour Theorems, Quarterly Journal of Mathematics, Oxford 24, 1890, 24: 332–338
- ^ Harris, John; Hirst, Jeffry L.; Mossinghoff, Michael, Combinatorics and Graph Theory, Undergraduate Texts in Mathematics, Springer-Verlag New York: 98–99, 2008, ISBN 978-0-387-79711-3, doi:10.1007/978-0-387-797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