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内容

马学枞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马学枞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06年2月26日
 大清直隶省顺天府大兴县
逝世1951年6月29日(1951岁—06—29)(35岁) 处决
 中华民国台湾省台北市水源路刑场
籍贯 大清直隶省顺天府大兴县
政党中国共产党 中国共产党
学历
经历

马学枞(1906年2月26日—1951年6月29日),又名马羡常,男,直隶省顺天府大兴县人,中国共产党员,国语日报社校对,因参与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国语日报于非案”被判处死刑[1],1951年6月29日枪决于台北市水源路刑场[2]

生平

马学枞1906年生于直隶省顺天府大兴县,北平第二中学毕业,早年即加入中国共产党 [3],战后来台在国语日报担任校对工作,实际为执行中共中央社会部所派遣之交通员任务,1948年中共中央社会部部长李克农先后派遣朱芳春(化名于非)、萧明华周一粟于凯等多名特工赴台发展组织。

于非与萧明华以夫妻的身份来台,萧明华台静农之邀,来台后在台湾省立师范学院任教,并在国语日报社兼职,而于非也透过关系进入国语日报社任副总编辑,于非在国语日报社与马学枞衔接工作后,于1949年3月至6月间在台湾省政府社会处主办之社会科学研究会附设“实用心理学补习班”讲课,吸收学员陈平郑臣严、王隆煜、李学骅、孙清河等人陆续加入“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党部”。1949年8月于非返回中国,李克农即指示不可再组织读书会,会很容易被破获,要求他们化整为零,并改为单线联络[4],并且以搜集情报与策反为工作重点,1949年10月于非回台后,将组织名称改为中共中央社会部台湾工作站

于非担任领导,由苏艺林负责军事情搜、于凯、马学枞负责交通工作、孙玉林负责资金来源与社运、于凯负责学运、周一粟负责建立武装基地。另预谋成立电台、印制伪钞扰乱金融与行刺政府要员等工作。

马学枞负责为于非传递机密,并负责传递信件连系组织成员,先后为萧明华、陈平、周一粟郑臣严苏艺林于凯、严明森、张庆等传递与隐藏文件[3]

1950年2月萧明华被捕,于非带着机密胶卷于3月由苏艺林协助自基隆搭船离台,带回之“海南岛作战计划书”系薛岳呈报遭苏艺林窃取后描绘,在海南岛战役中,发挥关键作用[5]。1950年5月22日随着陈平落网,马学枞在国语日报社被传讯到警局侦讯收押[3]

1951年5月马学枞与同案严明森安学林苏艺林周一粟田子彬林振成简桂生刘维杰白静寅余熙孙玉林陈平张庆徐毅葛仲卿谭兴坦李学骅共18人被判处死刑,1951年6月29日一齐枪决于台北市水源路刑场。

纪念

2013年10月,北京西山国家森林公园的无名英雄广场上立有无名英雄纪念碑,为纪念来台湾在1950年代被处决“隐避战线烈士”而设立。马学枞铭刻于纪念碑上,为中共国家安全部追认之中华人民共和国烈士[6]

2020年,中研院院士王正中与弟弟王正方在新闻专栏文章中提及马学枞曾是他们幼时的数学家教老师,马学枞在大陆的外孙女读到新闻后得知外公在台蒙难,悲戚万分,并与相关单位取得联系[7]

平反

2018年10月4日,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第一批平反,依据促转会107年9月26日本会第9次委员会议决议,撤销受难者林庆云君等1270人之刑事有罪判决暨其刑,其中(40)安洁字第 436 号,有关马学枞意图以非法之方法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之有罪判决暨其刑及没收之宣告正式撤销[8]

参考文献

  1. ^ 中央研究院社会学研究所. 【馬學樅之墓】台灣外省人生命記憶與敘事資料庫數位典藏計畫.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2). 
  2. ^ 国防部军法局. 蘇藝林等案.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1-04-17~1959-03-26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3. ^ 3.0 3.1 3.2 国防部后备司令部 台湾省保安司令部 台湾警备总司令部. 蘇藝林等嫌疑筆錄. 国家档案管理局. 1950-05-04~1962-12-27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4. ^ 莫桦. 破獲中共格柏烏潛台組織案. 香港: 新闻天地周刊. 1951-07-10. 
  5. ^ 黄怡洁. 【南海敗戰重要關鍵】馬學樅與于非及蕭明華洩密 蕭遺骨迎回中國被追封為烈士. 上报. 2020-09-19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2). 
  6. ^ 陈辉. 中共臺灣隱蔽戰綫千余名烈士尋踪紀實. 新华澳报. 2021-04-10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8-14). 
  7. ^ 黄怡洁. 【她的姥爺是匪諜】斷訊70載網搜突現名 馬學樅外孫女看報尋親. 上报. 2020-09-19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9-02). 
  8. ^ 促進轉型正義委員會撤銷有罪判決公告. 中华民国促进转型正义委员会. 2018-10-23 [2021-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