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明 (1919年)
许明(1919年6月—1966年12月23日),女,原名朱玉筠,曾用名竹萍,直隶(今河北)沧县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第三届全国人大代表。[1][2]
1919年6月出生于辽宁省锦州县(现锦州市)。
1934年后,先后就读于天津美育中学、河北省第二中学、北平女子二中。
1936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37年10月,到延安中央党校第十二班(理论班)学习。1939年5月到中共中央社会部任秘书。1940年5月随周恩来赴重庆工作,任西南工委秘书。
1948年12月底任中共抚顺市委秘书长兼妇委书记。
1949年10月,奉调到北京工作,历任海关总署人事处处长、办公厅副主任。
1953年调到中南海工作,先后任总理办公室秘书、副主任、国务院副秘书长等职。
“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于1966年12月23日服安眠药自杀。[3]
1979年4月30日,中共中央为她举行了追悼会。参加追悼会的有李先念、杨尚昆等领导人,对许明给予充分的肯定和高度的评价。
家庭
丈夫:孔原。
参考资料
- ^ 薛维维; 慕群. 中国妇女名人录. 西安: 陕西人民出版社. 1988.
- ^ 何虎生, 李耀东, 向常福主编.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官志. 北京: 中国社会出版社. 2003. ISBN 9787800883934.
- ^ 死前留下致周恩来夫妇的遗书,说:总理、大姐,多年来受到你们的培养、照顾,在我弟弟被划为右派时,你都没有把我调离总理办公室。现在,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方兴未艾,伟大领袖毛主席要我们在游泳中学会游泳,看来我这次是游不动了……但是,我是无罪的!我丈夫孔原是无罪的!我儿子丹丹也是无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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