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刑队枪决
行刑队枪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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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刑队枪决(英语:execution by firing squad)是一种死刑的执行方式,在战时的军法审判中较为常见。作为枪决的一种,是枪决的一种形式。在战争期间,军事法庭往往会对人犯动用行刑队执行死刑,一般罪名有逃兵、间谍、谋杀、叛乱和叛国等。
这种行刑方法,在西方世界被死囚视为较有尊严的执行方式,通常用在将领、贵族、政治犯,而非作奸犯科的平民。因此有部分犯下大屠杀恶行的战犯,法庭都有意不用行刑队枪决,而采用与一般罪犯相同的绞刑。例如前伊拉克总统侯赛因被判决死刑后,曾经要求行刑队枪决,但被拒绝,最后采用绞刑。
执行历史
极个别情况下,受刑人本身有显赫的军事头衔,会获准自己下令开火,例如法国元帅,法国大革命和拿破仑战争期间的军事指挥官,埃尔欣根公爵米歇尔·内伊[1]。
中国史上,国民政府领导人蒋介石曾发动四一二事件(又称“清党”),拘捕了上海的中共党员并由军统局等情治组织集中秘密枪决;后来在抗日战争时,日军曾大规模对占领区内的反抗群众集体枪决;而在中共党史上的延安整风运动、镇反运动、反右运动、文革等时期,各地发生了多起集体枪决事件;此外在整风运动和文革时期曾发生“假枪毙”的震慑手段,是指枪手故意打偏目标(或使用空包弹),但着弹点极为接近受刑人头部或躯体,并伴随着震耳欲聋的枪声让受刑人产生无法磨灭的恐惧,以迫使其就范;另外在1980年代的“严打”行动中,也有以行刑队集体枪决犯人的事件[2]。柬埔寨在赤柬统治时期,以行刑队集体枪决也是常见的屠杀手法。
苏联的十月革命成功推翻沙俄政权后,沙皇尼古拉二世家族被布尔什维克党人带往叶卡捷琳堡一处密室集中枪决;后来在列宁统治前期铲除反革命份子、斯大林时代的大清洗及卡廷大屠杀事件中,契卡、内务人民委员部、克格勃的特务也将反动份子、战俘集中枪决;同时苏联曾存在的古拉格设施中,以行刑队集体枪决的对象多为政治犯、战俘等等。
2014年中东发生伊斯兰国在伊拉克、叙利亚境内发动的大规模恐怖活动,并将数批原属叙利亚政府军与库尔德族的战俘集体枪决。
执行方法
行刑队通常由一队枪手组成,这些枪手的身份可以是警察、士兵或军官等,所有枪手会根据长官指令同时开枪,也可以以避免开第一枪的人承担“刽子手的心理压力”,有时只有一到数位枪手是实弹,其他多数枪手都是空包弹。这也是避免“刽子手的心理压力”的好方法。然而,熟练的射手仍有机会从开枪时产生的后坐力、声音等因素,判断出自己的枪支所发射的到底是空包弹还是实弹。
由于子弹穿过头部,往往造成血液与脑浆并流,令人不适的景象,也会让死者的面目全非,长官一般会命令行刑队瞄准心脏。
多数情况下,长官会决定将死囚以眼罩或布条蒙住眼睛,或直接布袋蒙头,以减轻死囚的恐惧。死囚通常会被捆绑或铐住手脚,以站姿接受处决。
参见
参考资料
- ^ Tsouras., p.245.
- ^ 嚴打之下悲慘冤魂何其多 - 大紀元. 大纪元 www.epochtimes.com. 2010-07-17 [2019-06-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16) (中文(台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