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各共同體預算條約
修正建立歐洲各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各共同體單一理事會及單一委員會條約某些預算條款的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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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0年4月22日 |
簽署地點 | 盧森堡盧森堡市 |
生效日 | 1971年1月1日 |
簽署者 | 核心六國 |
修正建立歐洲各共同體條約和建立歐洲各共同體單一理事會和單一委員會條約某些財務條款的條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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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署日 | 1975年7月22日 |
簽署地點 | 比利時布魯塞爾 |
生效日 | 1977年6月1日 |
簽署者 | 當時9個歐共體成員國 |
歐洲各共同體預算條約(英語:The Budgetary treaties of the European Communities)是指在1970年代修改《羅馬條約》有關歐洲各共同體(現歐洲聯盟)預算時所制訂兩項條約的合稱。
第一項條約於1970年簽署,就所謂的「非強制性支出」給予歐洲議會最終決定權。所有基於歐洲聯盟基本條約(包含共同農業政策)及國際協議的支出為「強制性支出」;其餘則為「非強制性支出」。第二項條約則於1975年簽署,它授予歐洲議會否決整個預算的權力並以此建立了歐洲審計院。然而,歐洲聯盟理事會仍然對強制支出擁有最終決定權,而歐洲議會對非強制性支出擁有最終決定權。[1][2]
由於這些條約,現在歐盟的預算權力由歐盟理事會和歐洲議會共同擁有;議會負責根據歐洲審計法院的年度報告執行以前的預算。它僅在1984年和1998年兩次拒絕批准該預算,後者導致了桑特委員會的辭職。[3]
相關條目
參考資料
- ^ Budgetary powers. 歐洲聯盟. [2022-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28).
- ^ How the EU budget works. 歐洲聯盟. [2022-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2-06-04).
- ^ Budgetary control : 1996 discharge raises issue of confidence in the Commission. 歐洲聯盟. [2022-06-2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3-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