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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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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馬睦子友河內郡溫縣(今河南省焦作市溫縣)人,晉朝宗室,曹魏中郎司馬進之子,譙剛王司馬遜之弟。

生平

司馬睦在曹魏年間封安平亭侯,任侍御史晉武帝司馬炎接收禪讓建立西晉後,於泰始元年十二月丁卯(266年2月9日)封司馬睦為中山王[1],食邑五千二百戶。

司馬睦自己上表請求依照六蓼祭祀皋陶、鄫杞祭祀相的制度建立宗廟。晉武帝將此事交給太常按照禮典評議。博士祭酒劉憙等人議:「《禮記·王制》記載,諸侯設五廟,二昭二穆,加上太祖廟共五個。據此立始祖的廟,指的是嫡傳系統的繼承,一個人可以立。假如旁支兄弟都是諸侯,最初被封的國君不能立廟。如今司馬睦不是正統,如果立祖廟,中山不能並列。後世的中山王才能為司馬睦立廟,作為後世子孫的始祖。」詔書說:「禮制條文不明,這是關係到制度的大事,應該詳細審定,可交付禮官廣泛議論,再處理此事。」[2]

泰始三年(267年),司隸校尉李憙揭發司馬睦與前任立進縣令劉友、前尚書山濤、尚書僕射武陔等都有霸佔官府稻田的行為,請求免去司馬睦等人的官職。晉武帝下詔譴責並處死劉友,但沒有追究司馬睦等人的罪責。[3]

咸寧三年(277年)七月[4],司馬睦募徙其國內的七百餘戶的罪犯,被冀州刺史杜友上報,司馬炎據有司奏,降封司馬睦為丹水縣侯[5]

晉滅吳之戰後的六月,司馬炎下詔恢復司馬睦的爵位[6],有司奏將司馬睦封江陽王,司馬炎則以司馬睦自省和江陽郡太遠為由,封司馬睦為高陽郡王元康元年(291年),司馬睦任宗正,卒於任內。[7]

家庭

子女

  • 司馬彪,由於早年薄行,司馬睦將其出繼給叔叔司馬敏,廢其繼承權。[8]
  • 司馬蔚,世子,早卒[9]

  • 司馬毅,司馬蔚之子,嗣高陽王

後嗣

延伸閱讀

[在維基數據]

維基文庫中的相關文本:晉書·卷037》,出自房玄齡晉書

參考來源

  1. ^ 《晉書·卷三·帝紀第三》:丁卯,遣太僕劉原告於太廟。封魏帝為陳留王,邑萬戶,居於鄴宮;魏氏諸王皆為縣侯。追尊宣王為宣皇帝,景王為景皇帝,文王為文皇帝,宣王妃張氏為宣穆皇后。尊太妃王氏曰皇太后,宮曰崇化。封皇叔祖父孚為安平王,皇叔父干為平原王,亮為扶風王,伷為東莞王,駿為汝陰王,肜為梁王,倫為琅邪王,皇弟攸為齊王,鑒為樂安王,機為燕王,皇從伯父望為義陽王,皇從叔父輔為渤海王,晃為下邳王,瑰為太原王,珪為高陽王,衡為常山王,子文為沛王,泰為隴西王,權為彭城王,綏為范陽王,遂為濟南王,遜為譙王,睦為中山王,陵為北海王,斌為陳王,皇從父兄洪為河間王,皇從父弟楙為東平王。
  2. ^ 睦自表乞依六蓼祀皋陶,鄫杞祀相立廟。事下太常,依禮典平議。博士祭酒劉憙等議:「《禮記·王制》,諸侯五廟,二昭二穆,與太祖而五。是則立始祖之廟,謂嫡統承重,一人得立耳。假令支弟並為諸侯,始封之君不得立廟也。今睦非為正統,若立祖廟,中山不得並也。後世中山乃得為睦立廟,為後世子孫之始祖耳。」詔曰:「禮文不明,此制度大事,宜令詳審,可下禮官博議,乃處當之。」
  3. ^ 《資治通鑑》:司隸校尉上黨李喜劾奏故立進令劉友、前尚書山濤、中山王睦、尚書僕射武陔各佔官稻田,請免濤、睦等官,陔已亡,請貶其謚。詔曰:「友侵剝百姓以謬惑朝士,其考竟以懲邪佞。濤等不貳其過,皆勿有所問。喜亢志在公,當官而行,可謂邦之司直矣。光武有云:『貴戚且斂手以避二鮑。』其申敕群寮,各慎所詞,寬宥之恩,不可數遇也!」睦,宣帝之弟子也。
  4. ^ 《晉書·武帝紀》:秋七月……中山王睦以罪廢爲丹水侯。
  5. ^ 咸寧三年,睦遣使募徙國內八縣受逋逃、私占及變易姓名、詐冒復除者七百餘戶,冀州刺史杜友奏睦招誘逋亡,不宜君國。有司奏,事在赦前,應原。詔曰:「中山王所行何乃至此,覽奏甚用憮然。廣樹親戚,將以上輔王室,下惠百姓也。豈徒榮崇其身,而使民逾典憲乎!此事當大論得失,正臧否所在耳。苟不宜君國,何論於赦令之間耶。其貶睦為縣侯。」乃封丹水縣侯。
  6. ^ 《晉書·武帝紀》:六月丁丑,初置翊軍校尉官。封丹水侯睦爲高陽王。
  7. ^ 及吳平,太康初詔復爵。有司奏封江陽王,帝曰:「睦退靜思愆,改修其德,今有爵土,不但以赦。江陽險遠,其以高陽郡封之。」乃封為高陽王。元康元年,為宗正。薨於位
  8. ^ 《晉書·司馬彪傳》:司馬彪,字紹統,高陽王睦之長子也。出後宣帝弟敏。少篤學不倦,然好色薄行,為睦所責,故不得為嗣,雖名出繼,實廢之也。
  9. ^ 《晉書》:世子蔚早卒,孫毅立。拜散騎侍郎,永嘉中沒於石勒。
  10. ^ 隆安元年,詔以譙敬王恬次子恢之子文深繼毅後。立五年,薨,無嗣,復以高密王純之子法蓮繼之。宋受禪,國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