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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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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屯是指駐屯的軍隊,利用駐屯軍隊就地耕種土地。軍屯是「寓兵於農」的政策。鄭成功論軍屯為:「夫定國之術,在於強兵足食,秦人以急農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1]

漢代

漢武帝元鼎六年(前116年),初置張掖郡酒泉郡,而上郡朔方西河河西,並以六十萬人戍田。[2]曹操整合軍屯與民屯,在各地設立田官專門負責屯田。府兵制也是一種軍屯,最初府兵實行於南北朝時期的西魏北周

明代

明代軍屯的規模之大實歷代從未有過,為了促進軍屯的發展,朝廷調撥耕牛、農具和種子,初期土地不徵收稅糧[3]洪武六年(1373年)各地軍屯月糧完全自給且有盈餘,朱元璋曾誇口:「吾京師養兵百萬,要令不費百姓一粒米」。衛所是明代兵制的核心編制單位,明代衛所制保留了府兵制的特點,就地解決軍隊糧餉問題,「天下衛所州縣軍民皆事墾闢。」。明代軍屯分為常操軍、屯軍兩種。[4],就地區分布而言,有邊屯有營屯。[5]洪武二十二年(1389年),涼州等十一衛有屯軍33500人,屯地16300餘頃。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以後,有軍隊180萬人以上,到了永樂二年(1404年),「天下通計,人民不下一千萬戶,官軍不下二百萬家」。同年,又一次公布屯田法:「守城軍士視其地之夷險要僻,以量人之屯守為多寡。臨邊而險要者則守多於屯,在內而夷僻者則屯多於守。地雖險要而運輸難至者,屯亦多於守。」宣德以後,屯糧的作用越來越小,軍餉要靠戶部庫銀支給。嘉靖年間,梁材指出:「軍餉不敷,一切仰給有司;有司不敷,近又仰給內帑;內帑不敷,將來何所仰給乎!」[6]嘉靖時,屯軍破產流亡,嘉靖九年(1530年)由於土地荒廢嚴重,方日乾建議南京鎮南等衛「荒蕪屯田,不拘軍民僧道之家,聽其量力開耕,待成熟之後照舊納糧,令永遠管業,不許補役復業者爭告」[7]

軍屯有其負面影響。軍屯屯地的來源有多種:官田、沒官田、廢寺田、牧馬場、廢田、荒田、空地、絕戶田等。明朝初年,官田的數量龐大。軍官豪強侵占良田,侵害百姓利益,所謂「邑人懼其暴,屯田懼其擾」。弘治六年(1498年),兵部尚書馬文升說,「衛所官旗勢豪侵占盜賣十去五六」。

參考文獻

  1. ^ 《三國志·魏志·武帝紀》
  2. ^ 鄭觀應《盛世危言·邊防一》
  3. ^ 《明太祖實錄》卷56載,洪武三年(1370年),中書省大臣請征太原、朔州等衛所屯田租稅,朱元璋下令:「邊軍勞苦,能自給足矣,猶欲取其稅乎?勿征」。
  4. ^ 《明史》卷七十七《食貨一》載:「常操軍十九萬,以屯軍四萬供之。」
  5. ^ 《大明會典》:「國初兵荒之後,民無定居,……後設各衛所,創製屯田……軍士三分守城,七分屯種。又有二八、四六、一九、中半等例。皆以田土肥瘠,地方沖緩為差。」
  6. ^ 《明經世文編》,陣子龍選輯,中華書局1962年版影印本,1997年重印,卷104,第939頁。
  7. ^ 萬曆《大明會典》卷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