墨刑
(重定向自黥刑)
墨刑又稱黥刑、黥面、刺面,是中國上古时代和朝鲜古代的一種刑罰,在犯人的臉上或額頭上刺字(奴、婢、盗、贼)或圖案,再染上墨,作為受刑人的標誌[1]。對犯人的身體狀況實際影響不大,但是臉上的刺青會令犯人失去尊嚴。既是刻人肌膚的具體刑,又是使受刑人蒙受恥辱、使之區別於常人的一種恥辱刑。墨刑是先秦時代五刑中最輕的一種刑罰。
自汉文帝废除肉刑,但黥刑并未真正废除掉,成为刑罚制度外的一种私刑,根据统治者需要和情绪随意使用。五代时期后晋天福年间开始,黥刑又正式成为刑罚的一种附加刑,直至清末光绪三十二年,清廷修订《大清律例》彻底废除此刑,前后沿用数千年才真正退出历史舞台。
秦漢時的英布就因為受過黥刑而被稱為黥布。唐朝時的上官婉兒因為得罪武則天而被黥面,在額上留下刺青,後來她仿效劉宋壽陽公主的梅花妝,在額上刺字的地方以梅花形為裝飾(一說為黥面時刺成梅花形),顯得格外嫵媚,並且為其他女性模仿,成為唐朝流行的化妝之一。
唐末各地方的藩镇相继割据,形成各自独立的军事势力,战事不断,百姓被强征参军时有逃跑,逃兵被捉回就会被黥面。宋朝的黥刑更加普遍,常对发配边远地区的罪犯附加黥刑,称为刺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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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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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尚雪鸿. 肉刑篇. 酷刑文化. 2006 [2023-02-06]. ISBN 97879990378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