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蘭省級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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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蘭省級政治是構成荷蘭政治的網絡之一,省份的地位僅次於中央政府,而省級政治由十二個省分主導。
省級單位的官員主要有三種來源:第一種是女王專員,第二種是省議會,第三種是省行政部門,他們共享立法權,女王專員以及行政部門的官員負責執行省政府的行政權,兩者與省政府的關係就是官方所稱做的二元政治,而相互分離的。
行政官員
國王(女王)專員
全稱為國王(女王)行政暨執行專員(荷蘭語:College van Commissaris van de Koning(in) en Gedeputeerde Staten)領導指派的官員以及省政府,而常來自於國家指派的官員之列,而選任的考量通常包含安全以及公共因素,專員通常有扮演象徵性的角色,以做為省政府的領導人,通常一屆任期有六年,職缺由荷蘭內政及王國關係部所任命,所有的專員必然是政黨的成員,然而他們的行事準則必須不帶政黨色彩。
省議會
省議會(荷蘭語:Provinciale Staten,簡稱PS)由人民選舉產生,其主要的角色在於落實政政府指派官的決策執行。
通常一屆任期有四年,通常政黨的成員會在省級選舉中扮演要角,每位人民在省級選舉有有選舉權以及被選舉權,內閣成員被禁止兼任女王專員以及省政府的官員,而省議會的議員數目是由省份轄區內的人口決定。
在選舉結束後政黨會開始派任行政部門的官員,然而目前有越來越多的官員採用選舉的形式產生,在參議院的新任期的第一天開始決定這些指派的人選。
省議會的組成主要來自於其所屬的市民單位領導,就向一般的立法部門,省議員並不能領取全職的薪俸,因為他們通常另有職業,省議員可能同時在政治團體以及相關領域之委員會工作。 另外在省政府開會的時候是由女王專員擔任議程主席。
行政部門
行政部門(荷蘭語:Gedeptueerde Staten,簡稱GS)是省的行政委員,並從中選出女王行政暨執行專員(College van Commissaris van de Koningin en Gedeputeerde Staten),行政部門的官員通常先由選舉產生,並且依照能力來分配職位,為省政府的政策計畫進行立法與執行的工作,指派的官員有傳達省政府各個面向政策之責任,指派官員的主要功能在於藉著合議找出最佳的決策以取得共識。
運作
影響力
荷蘭省級單位並沒有太多的影響力,其重要性介於荷蘭政治以及荷蘭都會政治之間,其負責的事務小於整個國家又大於都會地區,多數的影響力都展現在行政的功能上了,藉由執行政策來影響國家局勢,也有些事宜可和中央政府與都會政府共同發揮影響力:
- 土地管理:特別是區域劃分法;
- 運輸:區域基礎建設以及大眾運輸;
- 經濟與農業;
- 環境保育;
- 休閒、福利以及文化;
- 控制水利委員會城市的財政
財政
省級單位的財政來源主要來自中央,加上自身的稅收籌組成省基金,其經費可用在的範圍涵蓋整個省分,而支出也透明化,而整個省政府的預算必須中央核准,省政府也可以在特殊的地方發揮影響力,例如區域的大眾運輸,省政府也可自行徵收稅賦,通常都是附加稅(英文:opcent),在車輛徵收些許的稅捐就可以投入基礎建設,各省也有向徵收人民特殊的稅賦,例如環保基金,一些省份也會收集歐盟的结构基金和凝聚基金,最後直得一提的是省可以擁有儲蓄,進而轉為獲利。
公務員
在十二個省份中都有自己的公務員,加起來約有一萬四千人(2003年數據),通常由省府秘書來領導公務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