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院
考試院
Examination Yuan(英語)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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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政府機構 | |||||||||||||||||||||||||||||||||
基本信息 | |||||||||||||||||||||||||||||||||
員額 | 考試委員7至9名 | ||||||||||||||||||||||||||||||||
授權法源 | 《中華民國憲法》 《考試院組織法》 | ||||||||||||||||||||||||||||||||
主要官員 | |||||||||||||||||||||||||||||||||
院長 | 出缺 | ||||||||||||||||||||||||||||||||
副院長 | 出缺 | ||||||||||||||||||||||||||||||||
秘書長 | 劉建忻( 民主進步黨) | ||||||||||||||||||||||||||||||||
副秘書長 | 周秋玲 | ||||||||||||||||||||||||||||||||
任命者 | 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 | ||||||||||||||||||||||||||||||||
任期 | 4年 | ||||||||||||||||||||||||||||||||
組織編制 | |||||||||||||||||||||||||||||||||
內部單位 | 1處、3組、7室、3委員會 | ||||||||||||||||||||||||||||||||
附屬機關 | 2部、1委員會 |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1930年1月6日 | ||||||||||||||||||||||||||||||||
聯絡信息 | |||||||||||||||||||||||||||||||||
考試院院區大門 | |||||||||||||||||||||||||||||||||
地址 | 中華民國(臺灣) 116202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 | ||||||||||||||||||||||||||||||||
電話 | +886 2 8236-6000 | ||||||||||||||||||||||||||||||||
網站 | www |
中華民國政府与政治 系列条目 |
政府(沿革) |
政治 |
考試院為中華民國最高考試機關,簡稱考院,為中華民國「五權憲法」制度下的國家最高機關之一;其銜稱中的「考试」一詞,不僅指文官的考選,也包括有關文官人事行政的相關事務以及國家對專業人士的資格認證。除院本部外,另轄考選部、銓敘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保訓會)等3個中央二級機關。
考試院所掌管之「考試」事務與教育領域的「考試」並不相同,而是提供國家提拔優秀人才的測驗制度,稱為「國家考試」,類似中國古代的科举。因此,考試院舉辦的公職人員高普考,與教育部及其關聯單位舉辦的升學考試(例如國中教育會考、大學學科能力測驗)不同。考試院除主管公職人員考選外,亦辦理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簡稱「專技高普考」),使醫師、律師、會計師、建筑师、技师等具有專業或特殊技術之人員能取得國家的資格認證。
沿革
依據中華民國國父孫中山所創之五權憲法,1924年8月孙中山下令公布《考试院组织条例》[1],并颁布《考试条例》和《考试条例施行细则》,对广州国民政府的文官考试制度做了具体规定。1928年6月,国民革命军占领平津,二次北伐结束。1928年8月8日至15日召开的中国国民党二届五中全会接受了胡汉民、孙科的提议,做出决议结束军政、转入训政、实行五院制。1928年10月3日,中国国民党中央常务委员会第172次会议通过《训政纲领》,同日国民政府第565号训令公布《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組織法》列考试院为第五章。1928年10月10日,國民政府任命戴傳賢為考試院院長,隨即在南京市羊皮巷住宅成立「考試院籌備處」,並勘定關岳廟院址改建為考試院暨所屬考選委員會、銓敘部等之辦公處所。1928年10月20日国民政府公布《考试院组织法》。1928年12月7日公布《銓敘部組織法》、1929年8月1日公布《考選委員會組織法》。
1930年1月6日,考試院與所屬考選委員會(行憲後改為考選部)及銓敘部在南京市试院路1号(今北京东路41、43号)正式成立,考試院院長兼考選委員會委員長戴傳賢、考試院副院長孫科、考選委員會副委員長邵元沖、銓敘部部長張難先等宣誓就職;1930年12月,戴院長准免兼職,國民政府特任邵元沖為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中國抗日戰爭爆發後的1937年11月,考試院隨同國民政府遷往重慶市;至抗戰勝利,院會部各單位隨國民政府遷回南京市。1947年12月25日,《中華民國憲法》正式施行,《考試院組織法》重新修正公布。1948年7月10日,張伯苓在南京市就任考試院院長,第1屆考試委員正式就職。1949年,考試院隨中華民國政府遷往臺灣省臺北市,初暫借臺北孔廟,後於1951年遷臺北縣木柵鄉(現屬臺北市文山區)溝子口現址。
2020年1月8日,總統令修正公布《考試院組織法》,考試委員名額從19人改為7人至9人,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任期從6年改為4年,並且新增考試委員不得赴中國大陸地區兼職,違反規定者即喪失考試委員資格。
2023年4月11月,立法院三讀通過《考試院組織法》修正草案、《銓敘部組織法》修正草案、《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組織法》草案、廢止〈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委員會組織條例〉案,4月28日銓敘部成立監理司、公教人員保險監理委員會由獨立機關改為部內任務編組,4月30日退撫基金管委會改制為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退撫基金管理局),同年7月1日退撫基金監委會降編併入銓敘部[2]、成立公務人員退撫儲金監理會(退撫儲金監理會)。
考試委員提名、任命程序
考試院設院長、副院長各一人,考試委員若干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不適用憲法第八十四條之規定。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第6條第2項
中華民國考試委員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設置若干人、任期未定,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
原先《考試院組織法》規定設置考試委員共11人、任期6年,後曾修正該法,將委員數額增至19人。
2019年,立法院針對《考試院組織法》第3條進行修正,將考試委員縮減為7至9人,委員任期縮短為4年[3]。
2002年6月21日,立法院針對時任總統陳水扁交付院會審查的第10屆考試院院長被提名人姚嘉文及19位考試委員行使人事同意權,其中副院長被提名人張博雅未獲表決通過,姚嘉文等委員於2002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08年8月31日,副院長暫時懸缺。
2004年,陳水扁總統補提名時任銓敘部部長吳容明為第10屆副院長,6月4日經立法院表決同意,吳容明在2004年6月8日就任。由於考試院院長、副院長、秘書長、考試委員、考選部部長、銓敘部部長、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主任委員為特任政務官,2008年5月20日隨政黨輪替請辭而出缺,由簡任第14職等常務副職代理,直到2008年9月1日新任委員就任後交接。
2008年5月,馬英九就任總統後,重新提名考試院新任委員,原預計提名時任中央研究院院士張俊彥為院長、中國國民黨副秘書長伍錦霖為副院長和19位考試委員,惟張氏在7月6日宣布退出提名,其餘20人經立法院於7月11日表決通過,2008年9月1日就任,任期至2014年8月31日,院長暫時懸缺,由副院長伍錦霖代理院務。
同年11月14日,立法院表決選出補提名的時任中國國民黨副主席關中為院長。2011年1月31日,副院長伍錦霖轉任總統府秘書長,副院長故懸缺1年多。2012年3月,伍錦霖卸任總統府秘書長,馬英九總統旋即提名伍氏回任副院長,立法院於4月13日進行表決,以66票贊成通過。
2024年5月31日,總統賴清德提名時任考試院副院長周弘憲為院長、前考選部部長許舒翔為副院長等共9名被提名人為第14屆考試委員[4]。惟至同年8月31日前屆考試委員卸任前,立法院皆未通過人事同意案,造成委員全體出缺。這也是考試院自國民政府時期在南京成立以來,首度出現同時無正副首長運作的情況[5]。
歷屆委員任期、數額變化
- 訓政時期
- 憲政時期
屆別 | 法定任期 | 實際任期 | 委員產生程序 | 委員名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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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屆 | 6年 | 1948年9月8日-1954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經監察院同意後任命 | 19名 |
第2屆 | 1954年9月1日-1960年8月31日 | |||
第3屆 | 1960年9月1日-1966年8月31日 | |||
第4屆 | 1966年9月1日-1972年8月31日 | |||
第5屆 | 1972年9月1日-1978年8月31日 | |||
第6屆 | 1978年9月1日-1984年8月31日 | |||
第7屆 | 1984年9月1日-1990年8月31日 | |||
第8屆 | 1990年9月1日-1996年8月31日 | |||
第9屆 | 1996年9月1日-2002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經國民大會同意後任命 | ||
第10屆 | 2002年9月1日-2008年8月31日 | 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後任命 | ||
第11屆 | 2008年9月1日-2014年8月31日 | |||
第12屆 | 2014年9月1日-2020年8月31日 | |||
第13屆 | 4年 | 2020年9月1日-2024年8月31日 | 7至9名 |
組織
考試院置院長1人、副院長1人、考試委員7至9人,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任期4年。另置秘書長、副秘書長各1人。考試院的政策及有關重大事項,都需經過考試院會議討論決定。此外,依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組織法規定,該總處有關考銓業務,應受考試院監督。
院本部
- 人事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副秘書長
- 參事、主任
- 副秘書長
- 秘書長
- 副院長
- 部門
- 秘書處
- 考選處
- 銓敘處
- 資訊處
- 保訓綜規處
- 編研中心
- 人事室
- 會計室
- 統計室
- 政風室
- 法規委員會
二級機關
- 考選部:主管公務人員考試、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等各種國家考試。
- 銓敘部:負責公務人員之銓敘、撫恤、退休及其任免、考績、級俸、升遷、褒獎等法制事項,所屬三級機關有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 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負責有關公務人員權利保障與訓練進修政策、法制事項,並執行各項保障業務暨規劃辦理公務人員考試筆試錄取人員訓練、升任官等及行政中立等項訓練。所屬三級機關有國家文官學院。
歷任考試院政務首長
- 國民政府時期
任期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考選委員會委員長 | 銓敘部部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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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28.10.25 | 戴傳賢 | 孫科 | 陳大齊 許崇灝 |
戴傳賢兼 | 張難先 |
2 | 1930.11.23 | 戴傳賢 | 孫科 劉蘆隱 |
許崇灝 陳大齊 |
邵元冲 | 張難先 鈕永建 |
3 訓政第4屆 |
1932.01.01 1932.01.28 |
戴傳賢 | 劉蘆隱 鈕永建 |
陳大齊 許崇灝 |
邵元冲 | 林 翔 石 瑛 |
5 | 1935.12.12 | 戴傳賢 | 鈕永建 | 許崇灝 | 邵元冲 | 石 瑛 |
6 | 1938.01.04 | 戴傳賢 | 鈕永建 | 許崇灝 | 盧毓駿 | 鈕永建兼 |
7 | 1939.11.20 | 戴傳賢 | 鈕永建 朱家驊 周鐘岳 |
許崇灝 陳大齊 史尚寬 |
盧毓駿 | 李培基 賈景德 |
8 訓政第9屆 |
1945.06.04 1947. 4.23 |
戴傳賢 | 周鐘岳 | 史尚寬 | 盧毓駿 田炯錦 |
賈景德 |
- 1948年行憲後
屆次 | 起始日期 | 院長 | 副院長 | 秘書長 | 考選部部長 | 銓敘部部長 | 保訓會主委 | 撫卹會主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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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948年7月10日 1949年11月25日 1952年4月21日 |
張伯苓 鈕永建代[6]:507,549 賈景德 |
賈景德 (懸缺) 羅家倫 |
雷法章 馬國琳 景佐綱 |
田炯錦 馬國琳 史尚寬 |
沈鴻烈 皮作瓊 雷法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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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954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王雲五 程天放 |
景佐綱 關吉玉 |
史尚寬 陳雪屏 黃季陸 |
雷法章 | ||
3 | 1959年9月1日 | 莫德惠 | 程天放 | 關吉玉 | 黃季陸 李壽雍 |
石覺 | ||
4 | 1966年9月1日 | 孫科 | 程天放 | 鍾天心 | 李壽雍 鍾皎光 |
石覺 | ||
5 | 1972年9月1日 1973年9月14日 1973年10月20日 |
孫科 (懸缺) 楊亮功 |
楊亮功 楊亮功代理院長職務[6]:516 劉季洪 |
鍾天心 曹翼遠 |
鍾皎光 | 石覺 韓中謨 鄧傳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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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1978年9月1日 | 劉季洪 | 張宗良 | 曹翼遠 劉先雲 |
鍾皎光 唐振楚 |
鄧傳楷 | ||
7 | 1984年9月1日 | 孔德成 | 林金生 | 王曾才 | 瞿韶華 | 陳桂華 | ||
8 | 1990年9月1日 1993年4月24日 |
孔德成 邱創煥 |
林金生 毛高文 |
張維一 吳容明 伍錦霖 |
王作榮 黄雅榜代 |
陳桂華 关中 李若一代 |
(增設) 林基源 |
(增設) 毛高文兼 |
9 | 1996年9月1日 | 許水德 | 關中 (懸缺) |
吳挽瀾 吳鴻顯 許慶復 |
陳金讓 吳挽瀾 劉初枝 |
邱進益 吳容明 |
林基源 周弘憲 |
關中兼 |
10 | 2002年9月1日 | 姚嘉文 | 吳容明 | 朱武獻 蔡良文代 吳英璋 蔡良文代 張俊彥 蔡良文代 |
劉初枝 林嘉誠 |
吳容明 朱武獻 吳聰成代 |
周弘憲 劉守成 鄭吉男代 |
吳容明兼 |
11 | 2008年9月1日 2008年11月19日 |
(懸缺) 關中 |
伍錦霖代理院長職務[6]:537 伍錦霖 (懸缺) 伍錦霖(二次) |
林水吉 黃雅榜 |
楊朝祥 賴峰偉 董保城 |
張哲琛 | 張明珠 蔡璧煌 |
伍錦霖兼 黃雅榜代 伍錦霖兼(二次) |
12 | 2014年9月1日 | 伍錦霖 | 高永光 李逸洋 |
李繼玄 | 董保城 邱華君 蔡宗珍 許舒翔 |
張哲琛 周弘憲 |
蔡璧煌 李逸洋 郭芳煜 |
高永光兼 李逸洋兼 |
13 | 2020年9月1日 | 黃榮村 | 周弘憲 | 劉建忻 | 許舒翔 劉孟奇 |
周志宏 施能傑 |
郝培芝 蔡秀涓 |
周弘憲兼 (併入銓敘部裁撤) |
14 | 2024年9月1日 | (懸缺) | (懸缺) | 劉建忻 | 劉孟奇 | 施能傑 | 蔡秀涓 |
歷屆考試委員
- 粗體為連屆
存廢爭議
2017年2月19日,時任民主進步黨立法委員李俊俋說,從憲政結構來看,廢除考試院是未來一定要走的路,但因修憲程序困難(要經過立法院,還必須公民複決),短期內很難實現。民進黨立法院黨團總召集人柯建銘說,年金改革在即,修改《考試院組織法》緩不濟急,廢除考試院更會引發衝突與對立,現在還不是修憲時刻。時代力量立法委員徐永明說,推動修憲、廢除考試院與監察院是時代力量的重要政策,但目前民進黨立法委員不連署時代力量的修憲案[9]。
註釋
參考資料
- ^ 《孙中山全集》第10卷第578页,中华书局,1986年版
- ^ 銓敘部處務規程-第18條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全國法規資料庫
- ^ 林惟崧; 陳建瑜; 呂晏慈. 立院三讀《考試院組織法》修正案 試委19人縮為7至9人. 蘋果日報 (台北[市]). 2019-12-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4).
- ^ 中華民國總統府. 副總統介紹第14屆考試院院長、副院長及考試委員被提名人 盼獲立法院支持與同意. 中華民國總統府 新聞與活動. 2024-05-31 [2024-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9-02).
- ^ 胡智凱. 考試院史上首度鬧空城 國考證書將署名「院長出缺」 藍委酸:不如廢除算了. 信傳媒. 2024-08-29.
- ^ 6.0 6.1 6.2 中華民國考試院院史. 考試院. [2024-09-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6-26).
- ^ 考試院第12屆正副院長及考試委員於9月1日就職. [2019-04-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 ^ 林銘翰. 民進黨立委挾人數優勢 黃榮村獲65票出任考試院長. 台北[市]: ETtoday新聞雲. 2020-07-10 [2020-07-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11) (中文(臺灣)).
- ^ 周佑政. 修憲廢考試院 綠「髮夾彎」. 聯合晚報 (台北[市]). 2017-02-19 [2017-0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中文(臺灣)).
參見
外部連結
- (繁體中文)(英文)考試院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 考試院的Facebook專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