糯康
塞 糯康 ၼေႃႇၶ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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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 Sai Naw Kham 1969年11月8日 緬甸聯邦掸邦腊戍 |
逝世 | 2013年3月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雲南省昆明市西山區滇池路485號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刑室 | (43歲)
死因 | 注射死刑 |
国籍 | 緬甸聯邦共和國 |
民族 | 掸族 |
语言 | 緬語、泰語及些許汉语 |
职业 | 毒枭 |
组织 | 糯康犯罪集團 |
信仰 | 佛教[1] |
刑事指控 | 故意杀人罪、运输毒品罪、綁架罪和劫持船隻罪 |
刑事处罚 | 死刑 |
刑事状况 | 已执行死刑 |
糯康(緬甸語:နော်ခမ်း,缅甸语委转写:Naw Kham;掸语:ၼေႃႇၶမ်း Naw Kham;1969年11月8日—2013年3月1日),人称塞糯康(စိုင်းၼေႃႇၶမ်း Sai Naw Kham[註 1]),是金三角地区一位重要毒枭。緬甸籍掸族人[註 2]。曾經在緬甸毒梟坤沙的蒙泰軍部隊服役,精通緬語、泰語以及些許汉语。糯康为缅甸掸邦大其力县一乡长,是2011年金三角中国船员遇袭案的主谋之一。
2013年3月1日15時许,糯康和另外三名同伙(桑康·乍薩、依萊和扎西卡)一起在雲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被執行了注射死刑。
販毒生涯
糯康出生在缅甸的臘戍,撣族人。他曾是緬甸軍閥大毒梟坤沙的部下。坤沙於1996年向緬甸政府投降以謀求特赦,2010年糯康成为缅甸掸邦大其力县一乡长,缅甸三十人组民团,活躍於緬甸、老撾、泰國邊境交界之處。坤沙投降是1996年,坤沙地盘被佤邦联合军和南掸邦军瓜分,糯康集團属于缅甸国防军下属大其力县,一乡民团、相当于乡长兼民兵连长,是缅甸合法民团,靠近泰國邊界的大其力縣為根據地,制而且佔據了湄公河地區,對過往船隻的船員行收税,如果不交税则抢劫、綁架、謀殺、敲詐,因此受到中國通緝。
2011年10月5日,中國船員在湄公河金三角泰國水域被襲击殺害。中國警方派人前往緬甸、老撾、泰國,聯合當地警方調查,查明此事系糯康集團所為。中國、緬甸、老撾、泰國四國在湄公河聯合查緝,對糯康進行圍捕。2012年4月25日晚上,糯康在老挝境內被逮捕,並於5月10日引渡至中国。
2012年9月20日上午9時30分,雲南省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糯康(緬甸人,死刑)、桑康·乍薩(泰國人,死刑)、依萊(無國籍,死刑)、扎西卡(寮國人,死刑)、扎波(緬甸人,死緩)、扎拖波(緬甸人,有期徒刑八年)等6名被告人分别以涉嫌故意殺人罪 、運輸毒品罪、綁架罪、劫持船隻罪公開開庭審理。11月6日,糯康在昆明被判處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赔偿各附带民事诉讼原告共计人民币六百万元。12月20日,二審在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12月26日,雲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3年3月1日下午15時左右,糯康與桑康、 依萊、 扎西卡一起,在昆明被法警押赴刑场,執行注射死刑[2][3]。 糯康臨刑前用漢語道白:「睡不著,想我媽」[4]。
注释
参考文献
- ^ “对不起受害的13名中国船员,希望从轻处理”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2012-09-18 法制网
- ^ 糯康等湄公河案四名罪犯被依法执行死刑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人民网2013年3月1日
- ^ 糯康伏法全程目击记,新華网,2013年3月1日
- ^ "希望子女不要像我一樣"——糯康執行死刑前的道白 互联网档案馆的存檔,存档日期2013-03-05.,新華社,2013-0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