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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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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地区湖南省曾存在过的准行政区——地区,前身为「湖南省第一行政督察區」,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改称“长沙专区”,之后改称“湘潭专区”、“湘潭地区”,1983年2月8日撤销。

长沙专区

“长沙专区”成立于1949年,辖岳阳县长沙县湘阴县临湘县浏阳县平江县湘潭县醴陵县,治所湘潭县

  • 1950年湘潭县析置湘潭市,由长沙专区领导。专署驻湘潭市,专区辖1市、8县;
  • 1951年由湘潭县析置株洲市;由长沙县析置望城县;专区辖2市、9县。

湘潭专区

湘潭地区

  • 1970年“湘潭专区”改称“湘潭地区”;地区辖湘潭市及湘潭县、浏阳县、醴陵县、攸县、茶陵县、酃县、湘乡县共计1市、7县,行署驻湘潭市。
  • 1980年2月2日,湘潭市升为省轄市

地市合并